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法院判双方各半 |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两车发生交通意外,因未及时保护好现场并报警,导致交警无法认定责任。近日法院判决,根据公平原则,双方应各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1月15日上午10时,64岁的马玲乘老伴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行至黄陂区淌子熊村路段,突然一辆二轮电动车从后面超车,老伴措手不及,导致翻了车。事发后因故未当场报警。经治疗,因伤情较重,马玲住院期间共花费了数万元。但电动车驾驶员杨奎仅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后,便拒绝支付其他费用。 事故发生几天后,马玲的老伴报警。交警赶到医院进行调查,但因双方未及时保护好现场,且各执一词,仅对此事故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现场无目击证人和有效证据,暂无法查清交通事故成因及双方当事人违法行为,故无法认定责任。 无奈之下,马玲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奎支付各项赔偿共9万余元。但杨奎辩称,他根本就没有擦到三轮车,故没有责任,不应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两车发生触碰引发交通事故致马玲受伤,因未及时报警,导致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主要原因。故依照公平原则,针对马玲受伤所致经济损失7.8万余元,双方应各承担二分之一。(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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