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运管处不为其他车型办更新手续败诉 |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河南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因不为其他车型车辆办理出租车更新手续,被判败诉。这是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上午首次公布的5起“民告官”典型案例中的一起。 【案情】 2006年,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转发市交通局商丘市城区出租汽车发展规划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出租车采用一汽大众、上海大众、捷达、桑塔纳轿车,鼓励舒适、环保、节能出租车专用车型参与营运,限制低档出租车发展。2010年11月,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组织征求意见,确定了上海大众桑塔纳畅达、东风雪铁龙爱丽舍、北京现代伊兰特、一汽丰田花冠、奇瑞旗云五个车型。众捷汽车销售公司经营的一汽大众捷达牌车型轿车,其车身标有一汽大众JETTA标志。2013年5月左右,出租车司机王某某等人在众捷汽车销售公司购买该型车8辆后,到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申请办理出租车报废更新手续,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以该车品牌、车型、尺寸不符为由不予办理,众捷汽车销售公司遂提起诉讼。 【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众捷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给王某某的大众牌捷达轿车,其车身标有一汽大众JETTA,是一汽大众有限公司原捷达牌更新后的轿车,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为购买该型车的出租车车主王某某等人办理出租车(报废)更新手续,无法律、法规依据,侵犯了众捷汽车销售公司的公平竞争权。鉴于众捷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的该大众牌捷达轿车已作它用,相关人员已购买其他车辆办理了出租车(报废)更新手续,判决确认商丘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行为违法。(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JT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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