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繁峙平安夜醉驾车3死2伤责任划分惹争议 |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河北交通法律网(陈少勇) 此事故经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勘查后认定,王某国驾车由于操作不当且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对此,肇事司机王某强及大货车主表示不服,向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复核。其主要理由认为: 一是交警认定“王某国驾车由于操作不当且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与常理不通。 据事故现场,王某国行驶路线108国道属于主干路,王某强行驶的是由县城通向108国道的支路,两条线恰巧形成“人”字形,从而对于由西向东行驶的王某国来说恰好处于视线盲区。据王某国供述,其是在距离事发点30米处才发现王某强驾车射来的灯光,于是他立即踩刹车并下意识向左打方向躲闪,这应该是一个司机正常的临危举动。 而此次事故对任何一名司机来说,都是无法避免的。科学测算当司机遇到危险后正常反应时间0.7-1.0秒,由刹车被踩下到产生制动效果需0.8秒,如此则一般至少需要1.5秒。按法律规定的一般国道车速为70公里/小时,而假设事发该路段限行40公里/小时计算,则是1.5秒钟行驶16.5米。而根据测算,载重大货车在时速40公里/小时刹车距离应不大于23米,由此可合计为39.5米。也就是说,本起事故对任何一名司机来说无论采取何种措施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交警认定“王某国驾车由于操作不当且未让右方车辆先行是造成本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与常理不通。 二是本起事故的原因力应该是“王某强醉酒驾驶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行驶”。经法医鉴定,王某强血液酒精含量为130毫克/100毫升,显属醉驾,致使其意识模糊不清。其本应该从远距离就能看到108国道主干路上的车灯光,按正常司机来说,会立即减速停车,确保安全通行,但王某强却不减速而是直接冲上108国道,这才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三是相关交管部门安全设施不到位。据了解,本起事故发生地点之前已有多起事故发生,除道路设计不合理原因外,相关交管部门应该在此设置减速带或其他安全设施,但却任由多起事故发生,应引以为戒。 而有的司机却认为,大货车作为对周边交通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大型运输工具,司机应该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遇路口必须减速慢行、文明行车,由此肯定交警对大货车肇事司机的主要责任认定。 据了解,
【责任编辑:JT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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