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协会协办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交通前沿
河北省资讯
您当前的位置:河北交通法律网 > 交通前沿 > 河北省资讯 > 正文
河北多个地市又启动机动车限行措施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河北交通法律网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邢台: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邢台市12月7日-9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2月7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交通管制。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邢台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市区内,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除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严格落实工地围挡、覆盖、洒水抑尘措施,工地洒水每日4次以上。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4、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4次以上。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廊坊:

    从廊坊市政府获悉:廊坊市2015年12月5日12时至12月10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的原则,全天24小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按双号管理。

    限行范围:廊坊市区外围环路北环道、东环路、南环道、西昌路、光明西道、西环路以内区域(不含环路)。

   公交车、城市运行保障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等车辆除外。

   为积极应对大气重污染环境危害,大力倡导绿色出行,自2015年12月7日首班车时间至12月10日中午12点,市区公交实行免费惠民措施。

    保定:

    根据中共保定市委办公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十二月份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冲刺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字〔2015〕88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12月8日0时起在市区范围内启动机动车禁限行措施:

    一、单双号限行

    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机动车牌照尾号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牌照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市区机动车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限行日期不含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经市政府批准,持有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车辆证件的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车辆;

   4.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各单位要加大对以上车辆的管理,按照“保障需求,最低派遣”的原则,控制本单位车辆出行。

   非本市车辆在受限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一次劝导告知停驶、二次核查确认驶出、三次依法处罚。

   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二、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积极推动在市区外环路实施外埠货运车辆禁行措施。砂石料、建筑渣土、混凝土和其他散体物料运输车辆、专项作业车以及其它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东二环以西、北二环以南、三丰路以北(包含以上道路)及西二环(不含)以东的市区道路。

   三、部分路段单行、禁行

   复兴路(长城大街-复兴路地道桥西口段)、东风路(长城大街-红阳大街段)、天威中路(建华南大街-恒祥南大街段)、乐凯南大街(建国路-南堤路段)单向禁行,游泳馆西侧公园街(天威路-裕华路段)双向禁行。

    石家庄:

    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指挥中心获知最新消息:2015年12月6日0点起,石家庄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机动车限行措施。

   限行措施:石家庄市区三环(含)以内,每日6:00至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

衡水: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2月6日至9日,衡水市将出现连续空气污染指数(AQI)大于200以上的重污染天气,根据《河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启动报告》的要求及《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我市于12月7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II级响应措施:

    市区及县城区内实行交通限行,在交通限行区域内6至24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危险品运输车通行。

    限行措施自12月7日零时启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邯郸:

    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2月6日22:00—12月9日24:00,在全市范围内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邯郸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定州:

    根据《定州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从十二月五日零时开始,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具体减排措施:

   (1)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各通信公司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健康提示信息和建议减排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减少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4)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全天或白天延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5)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加强扬尘防护措施。加强对施工工地的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

    (7)非冰冻期每日对城市主干道进行至少1次洒水抑尘作业。

    定州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JT006】


网站介绍 | 负责人简介 | 交通前沿 | 事故认定 | 伤残评定 | 损害赔偿 | 保险理赔 | 交通刑辨 | 交通研讨 | 公告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河北交通法律网 备案号冀ICP备15019792号-1 冀公网安备13063402000043号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328号
联系电话:13833281978 13703114469
技术支持:保定腾达网络
关闭

分享按钮

扫一扫专业交通事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