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重拳治理非法客运电动三轮车 |
浏览次数:次 作者:Admin 来源: 更新时间:2019-10-19 7:05:11 |
![]() 河北交通法律网(孔大龙 孙德凤)10月13日下午6时许,在沧州市火车站广场,沧州市交警二大队兵分两路,对在此从事非法营运载客的电三轮展开集中治理。在不到10分钟的时间里,5辆涉嫌从事非法客运烦人电三轮被依法查扣。这也是自10月12日沧州市开展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活动以来该大队展开的第三次大规模治理行动。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沧州市区电动客货运三轮车、四轮车日益增多,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路口随意穿行、不按信号指示通行、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载人载物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市区交通秩序,交通事故隐患增大。近年来,市交警支队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曾多次组织警力强化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的综合治理,但时间一长即会出现反弹现象。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活动的通告》及沧州市公安交警支队工作部署,市交警支队于即日起至年底开展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电三轮、四轮车专项治理行动。
此外,在治理非法从事营运三四轮摩的的同时,一线交警也将加大对非法改装、加装动力装置车辆以及电动旅游观光车、老年代步车、高尔夫车等车辆的检查力度。对电动四轮车最大设计车速大于 20km/h电动三轮车均属于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上规定,进行登记,上牌照,依法上路行驶。
销售此类车辆厂家所说“不需要上牌照”,实际是“不能上牌照”,此类车辆未在《全国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无法登记和核发牌证,不准上道路行驶,只能在公园,景区等封闭道路上行驶,不能上路行驶。交警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处以5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对无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或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
【责任编辑:JT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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